2026年9月2日晚,“广问国际经贸沙龙第二十三期”顺利举行。本次沙龙以“中欧经贸合作与WTO改革研讨”为主题,聚焦中欧贸易投资磋商机制(TIC)下的贸易和投资平衡、出口管制、知识产权、世贸组织改革四个工作板块。会议由屠新泉教授主持,纪文华教授、陈咏梅教授、张生教授、张怡和刘立菲围绕相关议题汇报研究进展,杨国华教授、叶斌主任等围绕研究中的重点问题和政策建议参与讨论。本次沙龙还围绕四个议题在当前中欧经贸磋商中的相互关系及可能的合作空间进行了讨论。
纪文华教授首先回顾了二十余年来中欧知识产权合作的发展。他指出,知识产权是中欧经贸关系中合作历史较长、机制基础较为成熟的领域。自2003年建立知识产权对话机制以来,双方逐步形成多层次合作,并先后开展了多个知识产权合作项目。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是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成果,从早期部门合作到政府间协议,表明双方能够通过长期谈判将具体合作转化为正式的制度安排。合作机制长期延续的同时,中欧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分歧也在发生变化。欧方近年来持续关注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质量、商标抢注、商业秘密保护、标准必要专利以及强制性技术转让等问题;随着中国企业在欧洲投资和经营不断增加,中方对欧盟外资审查向技术和专利并购延伸、技术本地化等问题的关注也在上升。屠新泉教授在讨论中提出,欧美过去长期围绕中国的强制性技术转让问题提出批评,而欧盟近期又开始讨论通过产业政策要求中国企业向欧洲转移技术,过去围绕这一问题形成的争议和结论值得重新审视。围绕这一问题,纪文华教授进一步指出,中国加入WTO后已对过去明确的技术转让要求进行清理,此后欧美所称的“变相强制技术转让”越来越多涉及创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政策中的知识产权条件。将政策激励、企业商业谈判与行政强制一并纳入强制技术转让,并不符合这些政策的实际情况。与此同时,欧盟部分产业政策也开始提出技术许可、本地研发等要求,中方可以据此推动双方以一致标准审视各自政策。屠新泉教授认为,这种变化也反映出中欧在技术转让问题上的立场已经出现明显变化。对于下一阶段合作,纪文华教授建议继续发挥中欧知识产权工作组的主渠道作用,提高现有机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人工智能、数字贸易等新兴领域加强沟通。在传统合作项目之外,中欧还应寻找新的、能够实际落地的合作成果,使知识产权继续成为双方经贸关系中具有建设性的合作领域。
陈咏梅教授以中欧近年来提交的WTO改革提案为基础,比较双方在主要改革议题上的共同点和差异,并将当前值得重点讨论的问题归纳为产业政策和国有企业纪律、最惠国待遇以及WTO机构和争端解决改革三个方面。在产业政策领域,欧盟近期提案强调补贴透明度、国有企业纪律和有效救济,中国相关提案则更多主张更新《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陈咏梅教授认为,双方在提高透明度方面具有较明显的共同基础,国有企业规则也可以结合竞争中性及CPTPP已有规则进一步研究。在最惠国待遇问题上,中方强调其作为WTO基本原则的地位,欧方则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同时,开始讨论经济安全、供应链等新情况能否通过例外规则处理。她认为,在不改变最惠国待遇基本地位的前提下,例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可以成为双方进一步讨论的内容。WTO机构和争端解决改革方面,中欧均支持推动争端解决机制恢复正常运行,并可继续围绕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MPIA)及相关制度改革加强协调。屠新泉教授在讨论中提出,以中欧双方WTO改革提案寻找共同点的思路可以成立,但比较不能仅停留在正式文本。中国没有在现有提案中突出国有企业问题,并不意味着中方对此没有既有立场;反过来,双方在提案中都涉及某一问题,也不能直接认定已经形成实质共识。后续研究还应结合双方已有政策和规则主张,进一步区分真正一致和仅在原则上接近的问题,并判断欧方新主张与中方现有立场之间的实际分歧和协调空间。
张生教授和张怡从数量、结构、收益和机会四个方面考察中欧贸易投资平衡,并结合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以及贸易救济和投资审查等数据展开分析。他们认为,仅以双边货物贸易顺逆差衡量中欧经贸关系是否平衡并不充分,还应考虑贸易结构、投资收益以及企业进入对方市场所获得的机会。从现有数据看,欧盟对华货物贸易逆差过去十年明显扩大,机械、汽车等产业的竞争性也在增强;但在服务贸易领域,欧盟长期保持对华顺差,在知识产权许可、信息服务等技术密集型服务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直接投资又呈现不同结构,欧盟对华投资存量长期高于中国对欧投资,且较多集中于德国和汽车行业;中国对欧投资则主要集中于汽车、电池及能源技术等领域。张怡指出,贸易统计不能完整反映企业从双边经贸关系中获得的实际收益。欧洲企业在中国投资生产并在当地销售,其收益不会计入欧盟对华出口;中国企业在欧洲进行本地化生产,也会改变原有贸易流向。因此,欧盟对华货物贸易逆差扩大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欧洲企业在中国市场上的收益下降。研究还将反倾销、反补贴、欧盟《外国补贴条例》(FSR)和外资安全审查等纳入“机会平衡”的观察范围。叶斌主任补充指出,仅观察正式进入外资安全审查程序的中国投资案件可能低估制度的实际影响,一些投资者可能在进入正式审查前即因预期风险撤回交易,由此形成的“寒蝉效应”也应纳入分析。对于如何实现中欧贸易投资再平衡,张生教授提出,应以“向上平衡”为目标,在人工智能、先进技术、服务贸易和双向投资等领域扩大新的合作。屠新泉教授对此表示认同,并指出中欧贸易和投资应当综合观察,服务贸易也应纳入其中,考察双方的“综合平衡”。他认为,欧盟当前突出强调对华双边贸易逆差,从经济逻辑上难以成立。一个经济体的贸易平衡应结合其全球贸易状况观察,不可能要求对所有贸易伙伴都保持顺差;欧盟整体对外贸易并不存在相应的逆差,因此不能仅以对华货物贸易逆差判断利益得失。屠新泉教授还指出,欧盟过去在回应美国特别是特朗普政府对双边贸易逆差的批评时,也曾强调不能孤立观察双边贸易差额,如今却在对华经贸关系中采取类似的判断方式,存在明显的“双重标准”。同时,中欧经贸利益还应考虑长期投资收益。中国作为对外投资的后来者,通过海外投资获取收益的能力相对较弱,而欧洲企业多年来在中国投资经营已经获得大量收益。贸易关系本身也经历了长期变化,例如中德贸易平衡也是近年来才发生明显逆转,德国此前长期对华保持顺差。因而,仅以当前货物贸易差额评价中欧经贸关系,会忽略欧洲企业长期在华投资获得的收益以及双方贸易关系的历史变化。
刘立菲从欧盟对华出口管制、中国出口管制在欧洲引发的关切以及双方制度认知差异等方面分析当前中欧出口管制关系。她介绍,近年来欧盟不断加强对半导体、量子等先进技术的出口管制,中国也未被纳入部分出口许可便利机制;与此同时,欧盟对俄制裁不断涉及中国企业,使出口管制与制裁问题进一步叠加。刘立菲认为,与美国相比,欧盟目前对华出口管制造成关键物项供应中断的情况相对较少,中方现阶段更直接的关切主要在许可便利化。中国对稀土等关键原材料实施出口管制后,欧方则更加关注供应链稳定以及许可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中欧在关键技术和关键原材料上的依赖并不对称,欧盟管制的部分物项中国仍可通过国产替代或其他市场获取,而欧洲对中国部分关键矿产的依赖程度较高,这也加重了欧方对中国出口管制的敏感。她还指出,中欧出口管制制度的发展背景和对“多边”的理解存在差异,欧洲长期受到美国出口管制和制裁域外适用的影响,对域外管辖问题尤其敏感。对于下一阶段合作,刘立菲建议进一步建立常设沟通机制,加强许可便利化以及企业列单、核查和退出机制沟通,并围绕域外管辖、和平利用科技、出口管制透明度等问题在联合国和WTO框架下加强协调。屠新泉教授在点评中认为,刘立菲对出口管制问题的分析已经较为完整。中国近期出口管制措施真正针对的对象并非欧盟,欧洲受到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属于“误伤”;但由于欧洲对相关供应链存在现实依赖,如何具体解决由此产生的问题也并不容易。
杨国华教授进一步从谈判角度分析了四个议题在当前中欧经贸磋商中的不同作用。他认为,贸易投资平衡是其中最核心、也是最难处理的问题,欧方对华贸易逆差背后还会进一步涉及产业政策等问题。WTO改革主要由中方推动加入磋商机制,不应只“就改革谈改革”,而可以将产业政策、出口管制、安全例外以及欧盟单边措施等双边争议带入多边规则讨论,通过“双边问题多边化”减少直接的双边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