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规业务部管理合伙人 宁宣凤;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政浩;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倪贝丫
数字化正在重塑国际分工。数据、算法、算力日益成为关键生产要素,数字贸易成为配置全球资源的重要方式。一方面,数字贸易和数据规则具有较强的制度可塑性。传统贸易、金融等领域经过长期运行,既有利益和规则结构已经相对固化,全球南方国家改变规则的空间受限。数字经济则仍在快速发展,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许多规则尚未定型。全球南方能否在这一阶段参与议程设置和制度设计,将直接决定其在未来数字秩序中的位置。另一方面,数字化也为全球南方突破传统发展约束提供了新的可能。电子商务、数字金融、云计算和人工智能可以降低交易与组织成本,使全球南方国家不必完全重复发达国家的工业化道路,便能够进入跨境服务和数字产业。全球南方的人口规模及行业知识也可能转化为新的发展优势。
但从现实看,全球南方在数字领域仍呈现市场潜力较大但产业基础较弱,参与范围较广但规则影响力不足的特征。全球南方国家移动互联网和数字支付快速发展的同时,其数字平台、核心技术、云服务和基础设施仍较多依赖外部供给。本地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产业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却未同步提升。在规则层面,先发经济体和大型平台企业仍占据明显优势。许多全球南方国家受制于谈判资源和国内制度基础,难以深度参与复杂的数字规则制定。同时,全球南方国家内部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和安全关切差异较大,难以协调形成统一立场。如何在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基础上提炼共同利益,把分散的发展诉求转化为有影响力的制度主张,是全球南方参与数字治理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中国既是全球南方的重要成员,也是极少数同时具备超大规模数字市场、完整产业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和治理实践经验的发展中大国。中国既理解全球南方国家对主权、安全、产业成长和发展空间的共同关切,也有能力提出规则方案,搭建合作平台,供给数字公共产品。因此,以数字贸易和数据规则创新引领全球南方共同发展,就是要抓住国际数字秩序尚未定型的窗口,将全球南方的人口、市场和发展需求转化为制度影响力。中国应主动走在前列,推动全球南方由规则接受者转变为规则共同制定者,由数字经营主体转变为数字发展主体,在数字化进程中获得产业能力、规则话语权和自主发展空间。
构建兼顾安全与发展的数据规则体系
当前全球数据规则大体呈现三种路径。美国路径以商业自由和平台扩张为核心,强调跨境数据自由流动,限制数据本地化要求,并通过高标准数字贸易协定巩固大型平台企业的全球竞争优势。这一路径有助于降低数据流动成本,却容易忽视国家安全、个人权利和全球南方国家的产业政策空间。欧盟路径以个人权利保护和市场规制为核心,通过《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数据法案》《数字市场法》《数字服务法》等制度塑造高标准监管。其优势在于强调权利保护和平台责任,但较高的监管标准也可能形成事实上的制度壁垒,使监管能力不足的全球南方国家和中小企业难以参与。
中国路径则在开放与安全之间寻求动态平衡,构建了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的法律框架,形成分层分类、风险可控、发展友好的制度思路:一方面,承认各国对数据治理享有监管自主权,特别是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隐私的数据实施必要监管;另一方面,推动一般商业数据、低风险公共数据以及经过匿名化、脱敏化处理的个人信息更加便利流动,并通过标准互认、合规指引、认证机制和可信第三方降低跨境合规成本。相较于强调自由流动或高标准规制的模式,这一方案更能兼顾全球南方维护数据主权、保障安全与促进发展的现实需求。
由中国倡导发起并推动成立的世界数据组织,为中国方案走向全球提供了重要制度平台。世界数据组织于2026年3月30日在北京成立并投入运行,是全球首个专注数据发展与治理实践的专业性国际组织,旨在弥合数据鸿沟、释放数据价值、繁荣数字经济。世界数据组织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不仅是全球数据规则的重要参与者,也正在成为议程的主动倡议者、平台的组织建设者和数字公共产品的提供者。
当前国际数据治理机制为点状发力,分别侧重原则宣示、技术标准或规则框架,缺乏贯通数据全生命周期和合作全链条的综合平台。世界数据组织可以发挥三方面功能:一是规则协调功能,围绕跨境数据流动、数据安全、数据资产化、可信计算和隐私保护提出软法指引;二是标准衔接功能,推动数据分类分级、接口标准、合规认证和安全评估的互操作;三是能力建设功能,为全球南方国家提供数字人才、监管工具、示范项目和公共产品。同时,世界数据组织应建立全球南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机构、学术机构和民间技术社群的多元参与机制,既促进数据流通,也关注数据收益共享、算法透明、平台竞争和劳动保护,并形成跨境数据影响评估模板、低风险数据清单、监管沙盒指南等可复制的制度工具。由此,这一由中国倡导发起的国际组织才能真正成为面向全球南方、服务全球发展的治理平台。
推动数字贸易规则更多惠及全球南方国家
数字贸易不仅涉及商品和服务的在线流动,更关系数据、平台、技术能力与基础设施之间的整体协同。数字时代的不平等,不仅体现为传统贸易中的关税和市场准入差异,还日益体现为谁掌握技术标准、平台规则、数据资源和监管能力。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必须同时回应自由开放、监管协调和利益分配三类需求。中国推动数字贸易规则创新,应在传统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形成具有数字时代特征的“数字普惠条款”。
过渡期条款。全球南方国家可在数据开放、无纸贸易、电子认证、源代码保护和算法透明等义务上享有分阶段履行安排。数字规则不应要求其在尚未具备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时立即承担高标准义务。
政策空间保留条款。全球南方国家在建设本国云计算、支付、电子政务、人工智能和网络安全产业时,可在透明、非歧视和必要性约束下,保留一定的数据本地处理、公共数据开放、本地能力建设和政府采购支持政策,从而为国家的数字产业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数字能力建设条款。全球南方发达成员和数字大国应提供资金、培训、开源工具和监管技术支持。可借鉴中国及印度尼西亚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电子商务谈判中提出的能力建设与技术援助思路,进一步形成改善基础设施、开展技术培训、支持监管工具建设和促进合作学习的具体机制。
基础设施融资条款。数字贸易规则可推动建立数字基础设施基金,支持光缆、数据中心、卫星网络、智能电网、云服务节点和网络安全能力建设。中国方案应强调多元化融资、生命周期成本、建设效率、性价比和债务可持续,尊重发展中国家依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合作方的权利。
平台公平竞争条款。大型数字平台应承担透明、互操作、禁止不合理的自我优待行为和数据可携带义务,防止平台利用规则优势固化市场支配地位,并为全球南方中小企业保留公平参与数字市场的空间。当前数字贸易规则较多关注跨境数据流动便利化和商业秘密保护,对平台垄断、算法不透明和数据控制权集中等问题回应不足。若不补足这一环节,全球南方国家企业即使进入开放市场,也难以在数字价值链中获得平等竞争地位。
这些条款共同指向一个基本目标:既为全球南方国家保留分阶段履行和必要政策空间,也配套能力建设、基础设施融资和平台公平竞争安排,使其逐步提升监管能力、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并在平台经济中获得更公平的参与机会,避免数字贸易演变为少数国家占据主导地位、少数平台垄断的新型不平等机制。
以数字基础设施和算力网络夯实发展基础
对许多全球南方国家而言,数字经济发展的第一道门槛仍是缺少稳定的网络连接、可负担的数字服务以及电力和算力支撑。即使已经接入互联网,许多地区仍面临带宽不足、资费过高、电力不稳定和设备缺乏等问题。数字贸易要真正发挥促进发展的作用,必须让消费者和企业获得快速、可靠且可负担的数字基础设施,并具备生产性使用数字技术的能力。
中国在通信、电力、交通和工程建设方面具有综合优势,可以以“数字基建包”的方式支持全球南方,将光缆、5G网络、卫星互联网、国际数据专线、区域交换中心与绿色电力、数据中心和智能电网协同建设。数据中心和算力设施具有高耗能特征,“绿电+算力”模式有助于同时支持数字化和低碳转型。博茨瓦纳国家数据中心由中国企业承建,2024年正式移交博茨瓦纳政府运营;乌兹别克斯坦也与中国企业合作规划建设总规模600MW的数据中心项目。这些实践表明,数字基础设施合作正由单一网络连接转向能源、算力和产业发展的系统协同。
近年来出现的“Token出海”,即海外开发者通过调用中国大模型应用程序接口(API)获取推理服务,说明数字公共产品的形态正在扩展。未来,中国可与全球南方国家共建区域算力节点,提供模型接口、开源模型、本地语言数据集、低成本推理服务和区域算力调度平台,使更多国家能够以可负担成本接入人工智能。中国的领先,不只体现为自身技术和产业优势,更应转化为面向全球南方的基础能力供给。
探索“来数加工”跨境数字服务新模式
随着数据、模型和数字服务跨境流动日益普遍,可借鉴传统“来料加工”经验探索“来数加工”,形成数据输入-本地加工-成果输出的跨境数字服务路径,围绕数据清洗、分类、标注、模型训练、智能体开发和行业解决方案等环节形成服务链。
上海临港新片区的数据跨境流通试点提供了具有代表性的实践样本。临科智华通过专线连接海外互联网数据中心(IDC)机房,对海外数据进行清洗、分类和标注,并将精加工数据用于训练更适应当地法规和道路场景的自动驾驶模型。这一实践表明,“来数加工”可以与自动驾驶、工业智能等高技术产业结合,成为人工智能产业链的一部分;此外,数据加工能力还可以沉淀为模型训练、行业知识工程和智能制造能力,反向赋能传统产业。
“来数加工”的发展,需要跨境数据基础设施与制度环境协同支撑。互联网数据中心、专线网络和区域算力节点提供稳定的存储、计算和安全环境,数据分类分级、负面清单和可信通道则提供合规路径。临港试点中的“数据过境不入境”安排,以及字段级一般数据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体现了在安全边界内促进数据利用的制度思路。对全球南方而言,可以围绕低风险数据清单、可信加工区和成果回流机制建立制度安排,在防止数据资源无序流出的同时,提升本地数据利用和数字产业能力。
同时必须看到,全球数字产业链中的模型架构、平台入口和知识产权仍集中于少数技术强国和大型平台。全球南方若长期停留在数据清洗、标注和审核等低附加值环节,数字经济可能重新复制传统制造业的“代工化”结构。因此,“来数加工”必须与本地企业参与、模型本地化部署、技能升级、数据收益共享和成果回馈相结合,使数据加工进一步带动本地技术积累、产业升级和自主发展
推动数字合作从项目建设转向能力共建
数字治理的可持续性最终取决于本地能力建设。基础设施投入能够提升数字连接水平,但数字经济的长期发展还依赖人才、技术、制度和产业生态的持续积累。缺少这些支撑,数字基础设施难以真正转化为本地产业能力,平台和技术体系也可能形成新的外部依赖。因此,全球南方数字合作需要从单纯工程建设转向能力体系共建。
数字人才培养是能力建设的基础。中国可通过联合实验室、职业教育中心、企业实训基地和在线课程等方式,支持全球南方国家培养本地系统运维、软件开发、网络安全、数据治理、电子商务运营和数字合规人才。数字基础设施项目也不应止于硬件交付,而应在互联网数据中心、云平台、电子政务和人工智能系统建设中推动本地团队参与联合开发、系统调试和运维培训,逐步形成自主维护和持续升级能力。
开源协同创新则为全球南方参与数字经济提供了新的路径。中国在开源大模型、数据库、操作系统和云原生工具等方面的积累,可以与全球南方国家的本地语言资源、行业需求和人才培养相结合,形成共同开发、共同维护、共同受益的技术生态,降低对少数闭源平台和专有系统的长期依赖。世界数据组织还可设立面向全球南方的数据学院或研究院,由成员方按照能力大小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出资责任,体系化培养政府人员、教师和专业技术人才。
数字贸易和数据规则是未来国际秩序与发展机会重新分配的“底层代码”。中国立足全球南方国家的发展需求,推动数字治理创新,不是以一个中心取代另一个中心,也不是复制等级化的旧秩序,而是在主权平等和互利共赢基础上,以更主动的制度供给和公共产品投入,为全球南方国家争取发展空间。中国具有领先优势,也具备引领条件,应主动把全球南方国家的现实困难转化为制度议题,把自身数字技术优势转化为全球公共产品,把跨境数据流动转化为公平、包容、可持续的发展收益,推动全球数字治理从碎片化博弈走向多边共治,从数字鸿沟走向数字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