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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会专题(二):DEPA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制
添加时间:
2024-06-06 16:39
2023年会专题(二):DEPA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制
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彭岳教授主持了本次会议的“专题研讨二:DEPA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制”。西南政法大学陈咏梅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戴龙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姜冯安老师、西南政法大学屈晓濛老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杨伊宁、宁夏大学法学院庞冬梅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李芷馨、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胡涵、华东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闻凯先后进行报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廖诗评教授进行了评议。
陈咏梅教授以《比例原则在欧盟数据立法中的运用与中国考量》为题首先介绍了比例原则在欧盟数据立法语境中的内涵及体现;其次阐释比例原则在协调欧盟数字单一市场与成员国主权中的必要性;再次以GDPR为例论证了比例原则在平衡数据流动与隐私保护中的运用;最后对中国数据立法提出两点建议,一是运用比例原则协调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二是运用比例原则平衡数据流动与隐私保护。 戴龙教授以《数字贸易法的基础理论》为题简要概括了《数字贸易法通论》的框架,并提出数字贸易法的主体是从国际贸易法传统主体延伸出来的,在数字经济背景下角色功能具有不同的定义和特征。此外,戴龙教授还详细论述了从数字经济、电子商务到数字贸易的提法演变以及数字贸易法的特征及与其他相关法之间的关系。 姜冯安老师以《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措施比较研究:以全球数字贸易规制为角度》为题,从数据跨境流通的角度指出目前数据出境标准低、范围广,需要促进数据流通便利化。他通过欧盟与我国的个人数据出境的简要对比,提出国家安全因素对于我国数据流通存在一定阻碍。 屈晓濛老师以《中国数据跨境流动监管规则与公共政策目标例外》为题进行论述:当前我国“本地储存,出境评估”的监管模式与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原则存在不尽协调之处,通过援引“公共政策目标”例外为我国数据跨境流动监管规则提供正当性存在较大困难。中国应强调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原则,坚守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权;健全数据分级分类规则,细化数据出境管理规则;建立数据出境“白名单”,减少对国际贸易的限制性影响。 杨伊宁同学以《数据自由、安全与发展性流动:国际经贸协定中例外条款之检视》为题,认为应对开放性国家安全例外条款保持警惕、推动全球共识、完善我国数据分类分级规则;借鉴美欧制定符合我国特色的监管规则和机构;需以WTO争端解决实践为依据,发展出判断新型公共政策数字化的标准。 庞冬梅副教授以《海南自贸港应用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的可行性及机制构建》为题论述了海南自贸港应用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的可行性及机制构建。她认为应用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不仅可以提高自贸港的便利化,节省跨境支付中间费用和时间成本,还可以保障交易支付的安全、提高市场金融的稳定性、维护金融主权。她建议构建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反洗钱等政策体系,保障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的成功率。 李芷馨同学以《个人数据跨境传输中域外立法管辖权的适用研究》为题指出我国现有管辖制度与个人数据跨境传输案件不兼容,个人数据跨境传输专门性阻断立法缺失等问题。她建议我国应建立适应个人数据跨境传输特征的涉外管辖制度,细化数据领域的阻断性立法。另外,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适当扩张国内法的域外适用范围。 胡涵严同学以《欧盟<数字市场法>域外适用:继承、发展与中国因应》为题简要报告欧盟市场化对外的发展与应用。他认为,为应对欧盟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标准的变化,以及因应未来中国数字市场更深层次的开放,我国可推动构建自身平台经济域外适用主体标准,同时加强国际反垄断制度监管交流,推动平台经济国际反垄断制度的监管合作。 闻凯同学以《数字贸易规则的溯源、纠偏与展望——从工具理性到价值理性的理性选择》为题从三个方面对数字贸易进行论述:第一,介绍了数字贸易规则的理性选择溯源、价值性纠偏和未来演进展望。第二,数字贸易规则的特征与挑战,包括技术性议题多元化、规则碎片化、数据大国主导化等。第三,中国应该推进数字化规则的形成,加快形成世界范围内更普遍的数字化规则。 廖诗评教授对本专题进行了点评,他指出:论述不仅要简而且要精,并表示希望各位发言人在阐述自己的想法与论点时要注意抓重点、讲精点,要有详有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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