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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WTO法年会:数字贸易规则建构与完善
添加时间:
2025-01-13 18:18
2024WTO法年会:数字贸易规则建构与完善
一、主持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室主任 刘敬东
刘敬东教授强调了中美关系对WTO未来发展的关键性影响,指出美国的政策和行动,尤其是对WTO上诉机构的质疑,给全球贸易体系带来了严峻挑战。刘教授提到,尽管如此,WTO成员,特别是中国,仍然展现出了韧性,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以强化和重整争端解决机制。
二、沈阳师范大学校长 杨松
发言主题:国际数字贸易视角下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
发言从人工智能在国际贸易的数字化转型中发挥的作用切入,梳理了人工智能的国际法规制现状及特点,尤其是发达国家之间人工智能合作协议的特点,并重点讲述了人工智能国际规则对国际数字贸易的影响,指出了全球人工智能的规制难点,总结了我国在此领域对国际社会的贡献。跨境数字贸易已成为WTO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数字贸易的新形式,尤其是人工智能(AI),对数字贸易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人工智能不仅是数字贸易发展的基础,促进了智能化和数字化转型,也带来了数据和隐私安全的风险,可能加剧贸易主体的垄断问题。在讨论人工智能的国际法规制时,杨教授分析了发达国家在这一领域的主导作用和发展中国家的低参与度。中国积极参与人工智能国际协议,如中法联合声明、中美人工智能双边磋商、布莱切利宣言等等,提出全球数字治理倡议和人工智能能力建设普惠计划,体现了中国在推动国际合作方面的积极作用,也显示了中国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参与人工智能国际合作方面的努力。
三、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 彭岳
发言主题:数字贸易规则的建构路径
该发言从跨国数字贸易法的三层次,即“数字贸易交易规则的建构路径”“数字贸易规制规则的建构路径”“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建构路径”,对数字贸易规则的整体建构路径进行了分析。彭岳教授论及美国与欧盟在数字贸易规制上的差异及其背后的制度原因,为我国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贸易规则提供了参考。在数字交易规则层面,彭岳提到了软法在数字贸易中的应用,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的示范法。在数字贸易规制层面,他强调了不同国家基于主权对数字贸易行为进行规制的差异,如美国市场本位、欧盟权利本位和中国国家本位的不同路径,这些差异可能导致国际层面的协调问题,甚至规制冲突。在国际协调层面,彭教授分析了WTO框架下数字贸易规则的建构方法,指出美国倾向于通过国际机制将其国内规则转化为国际规则,而欧盟通过市场开放和属地原则来推动其规则的国际影响,中国则希望通过数字丝绸之路等倡议推广自己的数字贸易规则。彭岳教授的发言强调了数字贸易规则建构的复杂性,以及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如何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寻求国际合作和协调。
四、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淑敏
发言主题:数字产品及服务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发言首先对数字贸易概念与传统服务贸易概念进行剖析,说明了就数字产品及服务贸易单独进行研究的必要性,随后梳理了数字产品及服务贸易争端的种类,对比了二者在争端解决机制规则上的区别,结合RCEP和CPTPP等协定的规则探讨了数字产品及服务贸易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的挑战及对策。王淑敏教授的发言区分了数字贸易的广义和狭义概念,并指出WTO电子商务谈判主要从电子商务角度规制,与数字贸易不完全一致。以电子方式传输的数字产品和数字化编码产品具有特殊性,需要特别的法律保护。数字产品及服务贸易争端解决需要从传统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中剥离出来,因为它们具有特殊性,例如涉及到计算设施位置本地化、政府数据开放、跨境数据流动自由化等敏感问题。由于数字产品及服务在管辖权、审理程序和执行程序方面与传统贸易争议解决存在差异,现有的传统WTO争端解决机制在纳入相关纠纷方面存在难度,应鼓励利用RCEP、CPTPP、DEPA等新型的多边和区域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此类问题,并借鉴区域性数字贸易协定的实践经验,为未来多边改革提供参考。
五、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 闪涛
发言主题:数字贸易背景下跨境数据流动的合规应对
闪涛律师就数据跨境的路径、各行业数据合规现状、数据流动的安全与发展、跨境数据监管现状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享,并简要指出了在为企业提供具体数字合规服务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为本专题的汇报带来了独特的实务视角。闪涛律师强调了数字贸易的两种形式——贸易方式的数字化和贸易对象的数字化,以及它们与传统贸易的区别。数字贸易涉及的行业广泛,包括数字产品、数字服务、数字平台等,形成了一个复杂的产业链和生态系统。他通过一个上下对称的图表展示了数据跨境流动的复杂性,包括个人信息、重要数据和其他数据的跨境监管。闪涛律师提到了数据合规的重要性,引用了Verizon和IBM发布的数据泄露调查报告,强调了数据安全和合规的严峻形势,分享了在服务企业数据合规建设方面的经验,包括主体合规、来源合规、数据处理合规、内容合规、场景合规和管理制度合规等六大方面,帮助企业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同时,也符合目的国的数据监管要求。
六、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慕亚平
该发言指出数字贸易领域是目前乃至未来一段时间的研究热点、规制重点,数字贸易研究应当尽可能覆盖多领域、多学科,善于结合理论与实践向深处挖掘,争取在此领域做国际规则的“引领者”。慕亚平教授强调,数字贸易不仅是一个学术问题,更是一个涉及国家安全和国际合作的重要领域。他提到,中国在数字贸易立法方面进展迅速,显示出国家对此领域的重视。他还提到中国在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倡议中所展现的立场和姿态表明,中国在数字贸易领域正逐步采取更加开放和积极的态度。慕亚平教授指出在研究国际规则的同时,需更多地关注国内问题,将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相结合,细化规则,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才可能引领国际潮流。他强调,理论研究和实务研究不应脱节,学者们应致力于建立国内规则和制度,包括合规、立法和争端解决机制,以便更好地应对数字贸易中的挑战。
(综述由2024WTO法年会会务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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