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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WTO法年会 :WTO视野下的经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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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18:29
2024WTO法年会 :WTO视野下的经济制裁
主持人: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政浩
一、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 马光
发言主题:论贸易措施的政治化与应对措施
在当前国际法框架下,应当有限度地允许国家采取报复性措施,以应对他国采取单边贸易制裁的情况。某些情况下国家应当有权采取反制措施,但这必须依据现有国际法规则,从而确保报复措施不至于滥用。应当从总体上禁止单边贸易制裁,特别国际贸易法准则应明确禁止这种行为,以减少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和不稳定因素。许多国家在解释国家安全时,已经超越了传统的安全范畴,将非传统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多种因素纳入其中。发言人认为,国家安全例外条款的应用过于泛滥可能导致该条款的滥用和泛化,从而影响到国际贸易的公平性。建议对国家安全的定义进行明确和限定,并在实施国家安全措施时,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其过度扩张。考虑到国家安全例外条款的适用越来越频繁,还应通过减少其他例外条款的适用条件,以缓解国家安全例外条款造成的过度拥堵。最后,在采取基于国家安全的措施时,应当设立安全事项的通报制度。现有的相关规定中,有些条款明确要求采取措施时必须进行通报,确保对方能够明确采取措施的具体理由和背景,从而实现更加透明和合理的措施实施。可以适当引入非违反之诉机制,解决由于安全措施引发的争议和问题。
二、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宇
发言主题:美国对华知识产权301条款行动新趋向与中国因应
根据2018年至2024年的报告,美国的301条款调查主要关注知识产权、技术转让和创新等问题,近年来行动呈现出周期性变化:美国通过施压迫使中国作出回应或反制,形成“合作与对抗”交替的循环。尽管中国可能会反制,但部分学者认为不通过关税反制可能是最优解。美国对中国知识产权政策施压总体呈现扩展和强化趋势:从传统的商标、专利等领域,逐步扩展至国家安全、反腐败、环保等新兴领域。特别是在2017年至2024年间,针对技术转让问题的指责愈加严厉。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履行情况可能成为新的施压理由。此外,美国将知识产权问题与技术贸易、投资以及国家安全措施结合,将包括半导体、芯片等在内的关键领域作为施压的重点。
中国在应对这些挑战时,国际层面,应加强单边主义对抗,坚定自身立场,提升全球知识产权领域的话语权;司法层面,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来推动解决争端,并推动双边或多边的谈判;国家层面,创新和科技立法将成为缓解外部压力的基础,尤其是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立法。企业方面则应注意原产地规则的变化和美国在此领域的新政策,确保能够有效应对可能的贸易摩擦。
三、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谢光旗
发言主题:论使用者利益执法视域下标准必要专利禁诉令的国际协调
标准化组织在制定技术标准时,通常会采纳某些专利技术,这些专利在实现标准化产品时不可避免地被使用,成为标准必要专利。因此,标准必要专利对于全球技术产业至关重要,尤其是在移动通信等高科技行业,例如制造手机需要遵循4G、5G标准,涉及的专利技术往往属于标准必要专利。随着技术的发展,这些专利往往形成所谓的专利家族,跨国注册并受到多国保护,因此专利的管理和争议也随之复杂化。发言分析了禁诉令的国际实践,指出禁诉令通常是法院对某一专利案件中的一方发出的命令,禁止其在其他国家进行相同的诉讼或申请执行禁令。发言人通过分析不同国家的案例,强调禁诉令作为一种司法工具在全球范围内的应用及其对跨国企业之间争议解决的影响。发言人特别提到美国对中国企业(如华为)实施禁诉令的情况,并讨论了这些禁诉令引发的反制措施,特别是德国、法国、英国等国家的反禁诉令。
在理论层面,发言人进一步探讨了禁诉令对使用者利益的保护。他指出,禁诉令主要是保护专利使用者的利益,而非专利权人的权益。例如,美国微软与摩托罗拉的案例中,微软作为使用者,基于摩托罗拉的承诺,享有使用相关专利技术的权利。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中国华为的案件中,强调了使用者利益在全球专利争议中的重要性。最后,谢教授提出了国际协调的必要性和当前的挑战。他认为现有的国际知识产权协定,如WTO和TRIPS协议,并未充分考虑到使用者利益的执法,提出未来应在国际法律框架中加入使用者利益的执法条款,以促进全球知识产权纠纷的公平解决。当前虽然已有标准化组织和国际法院在尝试进行协调,但由于各国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及法律程序的差异,全球范围内的协调仍面临巨大挑战。
四、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讲师 张耀元
发言主题:涉外法治视角下经济制裁与出口管制的法律协调
随着《反外国制裁法》和《出口管制法》的出台,如何协调这两部法律成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议题。这两部法律在目标性质、范围表达、域外效力和实施机制方面存在差异,需要在体系化的角度进行协调。涉外法治语境下法律协调的必要性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层面,国内法层面要注重规范性和有效性,国际法层面则要维护国家利益。涉外法治应具备传播性功能,正确体现法治问题。在法律协调的规范困境方面,则要重视制度目标、域外效力、实施机制和法律属性判断等层面的问题,还要注意法律漏洞填补的具体方式。在路径展开部分,发言人提出了应用层面的整体思维、立法层面的内部系统性规则完善以及执法层面的行政解释运用等解决方案,建议建立反制裁调查程序机制,以实现法律间的对接和协调。
五、重庆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 周婧媛
发言主题:反经济制裁措施的WTO合规性研究
中国与美国在大国竞争中产生的经济制裁和反制裁措施,对WTO多边贸易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随着西方国家对中国企业的制裁不断增加,政府为了保护国家企业和利益,可能会采取反经济制裁措施。这种背景下,如何判断反经济制裁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成为一个关键问题。其中的核心目标是明确经济制裁和反经济制裁的认定标准,从而减少滥用经济制裁的现象。当前经济制裁和反经济制裁在国际法中的定义尚不明确,WTO并没有对经济制裁进行清晰界定,其他国际法领域也未给出明确解释。因此,如何界定经济制裁及其法律后果,成为解决问题的基础。反经济制裁通常是对在先经济制裁的回应,具备特定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但是否符合国际法中的反干涉原则,以及是否构成合法的反制措施,仍存在争议。发言进一步分析了WTO争议解决机制在经济制裁问题上的作用,指出当前WTO的争议解决机制面临危机,无法有效履行其功能,导致许多成员寻求其他途径解决争议。欧盟作为先行者,已明确表示在WTO争议解决机制不充分时,可以采取反制措施,挑战WTO的裁判结果,促使成员国之间的协商和谈判。发言人认为,WTO的框架需要重新审视,且必须在新背景下对经济制裁和反制裁行为进行重新规范。
六、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马铭骏
发言主题:出口管制新趋势对WTO规则的挑战
出口管制的范围不断扩大,除了传统的有形货物外,各国越来越多地将技术和服务,特别是新兴技术纳入管制范畴。出口管制的法律效力也在扩展,尤其是美国自二战以来的做法,进一步在90年代和最近对华为的制裁中得到加强,表现为通过外国直接产品规则等手段,使管制措施更为广泛和有效。出口管制呈现“武器化”趋势,即成为一种外交政策工具,尤其在对中国、伊朗等国的制裁中,出口管制与投资限制、产业补贴等措施相结合,形成了更具针对性的施压手段。前述趋势正在逐步成为国际通行做法,特别是中国在加强对美国特定对象的出口管制时,采取了与美国相似的规则,表明出口管制正在成为全球范围内普遍采取的措施。
在分析这些趋势对WTO规则的挑战时,发言人指出,现行WTO规则在几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一是对技术和服务出口管制的规制不完善,WTO规则对新兴的数字贸易和技术服务管制未能提供有效约束;二是安全例外条款的适用存在模糊性,尤其是对于“大安全”概念的泛化,使得国家对出口管制的使用更加自由;三是缺乏对域外适用措施的规制,许多国家采取最终用户和最终目的国等管辖措施,但WTO规则对此缺乏有效限制;四是执行与遵守监督机制薄弱,虽然WTO要求成员定期通报出口管制措施,但实际执行效果不佳。发言人认为,出口管制的“武器化”违背了WTO的基本宗旨,现有的规则无法充分应对这一挑战,建议应制定专门的出口管制规则,进一步完善安全例外条款的适用,并且通过条文明确和规范出口管制行为,以减少滥用并确保国际贸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七、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张方建
发言主题:INGO准制裁及合法性审查探析
准制裁从定义上看,即INGO为了迫使相关实体按照其标准做出改变,所采取的剥夺权利、暂停服务、终止合作等惩罚性决定。这些决定带有一定的惩罚意味,产生了类似于国家间制裁的效果。例如,瑞士联合棉花协会(BCI)对新疆企业及联盟所做出的惩罚性决定。发言分析了准制裁的作用方式和效果,包括增加其他国家实施制裁的可能性、对供应链和企业产生不利影响,以及对目标国出口贸易构成限制。INGO通过自律规则、组织功能、道德压力和舆论影响力等方式发挥作用。而准制裁合法性的审查,包括内部合法性和外部合法性,其中内部合法性涉及INGO的中立性、使命相符性、代表利益群体的利益相符性以及程序合法性等,外部合法性则包括不违反与合作者缔结的协议、受目标国法律管辖以及符合注册地国家法律规范,上述一系列问题都值得学者们持续关注。
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吴艾婕
发言主题:GATT公共道德例外视角下的涉人权贸易限制措施:合规性挑战和应对
发言主要探讨了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以保障人权为名,实施的贸易限制措施,分析了其合规性问题并提出了应对策略。近年来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通过单边执法和立法手段,借口“强迫劳动”问题,针对新疆的相关产品和企业实施经济打压。以美国的《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UFO PA)为例,该法将大量中国企业及其产品列入进口限制范围,要求进口商提供详尽的供应链文件,以证明其产品不涉及强迫劳动,否则将被禁止入境。这种严格的贸易限制措施加剧了中美贸易冲突,并引发了对多边贸易规则合规性的广泛关注。这些措施可能与GATT1994的多项条款相冲突,特别是“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虽然这些措施表面上是出于人权保护目的,但实际效果往往适得其反,可能会加剧人权问题和经济困境。某些人权保护措施可能通过GATT第20条的公共道德例外条款进行抗辩,但现有的案例表明,引用该条款的成功案例较少,且对于相关证明要求的解释较为严格。尽管如此,该条款的灵活性和扩展性为滥用此类贸易限制措施提供了空间,因此有必要对该条款的适用标准进行严格规范。发言人建议,通过多维度的法律应对,包括推动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强化公共道德例外条款的适用标准、加强反制裁法律等措施,来应对滥用人权保护作为贸易限制手段的问题。同时需要加强对受影响企业的法律支持,确保其在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中能够维护自身权益。
九、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李倩雨
发言主题:美国对华海外数字资产制裁:不正当性与中国因应
发言指出美国对华海外数字资产制裁的缘起,从传统经济制裁向数字资产制裁的演变,以及数字资产的技术架构和本质特征。数字资产的去中心化特点对以美元为主导的金融系统构成挑战,美国因此加强对数字资产的监管,并在实践中强化执法合作。发言分析了美国对华海外数字资产制裁的不正当性,指出美国以国家安全为由实施制裁,但这些行为可能违反数字正义的原则,包括数据共享、消除数字鸿沟、抑制数字霸权等。美国对华海外数字资产制裁的后果包括对中国海外投资利益的损害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应对策略涉及完善法律措施,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层面的改进,优化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以及利用国际组织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来应对美国的制裁行为。
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许昕怡
发言主题: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法域外适用扩张与国际法规制
发言通过对中美两国相关条例的域外适用进行分析,发现美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法的域外适用大大扩展了美国出口管制法的管辖范围,且极具有针对性,对中国最直接的影响是第三国的供应商迫于美国的压力,遵守美国的出口管制措施,停止向中国企业出口两用物项。第三国政府与美国达成协议,或迫于美国的压力,通过修改国内出口管制法的方式,禁止本国企业向中国出口两用物项,严重减损了中国企业获取两用物项的商业机会。
发言人考察了真实联系原则、国际原则、效果原则和保护原则,作为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法域外适用的管辖权基础。对于主体的管辖权扩张,仅仅因为一国的母公司对外国公司进行实际控制,而将外国公司定义为本国国民进行域外管辖是不合理的,而货物和技术本身也不具有任何国际性。发言人指出,中国在维护自身的安全发展利益的同时,应当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反对话语主义的泛安全观,推行本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法合理的域外适用,反对外国的不当域外适用。
十一、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易波
评议发言:
评议人指出会议主题是WTO视野下的经济制裁,但应做广义理解,涵盖单边强制措施等议题。目前,30个国家不同程度遭受单边强制措施影响,占WTO总成员的15.5%,涉及全球28%的人口和72%的领土面积,是事关广大发展中国家切身利益的全球性议题。
评议人详细阅读并听取了各位汇报人的报告后,分享了其自身的思考。马光老师的文章提到非违反之诉,评议人认为需考虑合法期待利益在其中的作用,对于传统国家安全与新兴出口管制应做区分。关于刘宇老师提到的对华知识产权301条款,美国正将其301调查拓宽至人权领域,这值得我们关注。谢光旗老师研究使用者利益、执法视域下的标准必要专利的国际协调,建议增加典型案例分析以支撑观点。张耀元老师在涉外法治视角下的经济制裁、出口管制的法律协调方面,需进一步论证国家利益与私主体利益的关系。
周婧媛博士的反经济制裁措施WTO合规性研究,评议人赞成从更广阔领域如联合国角度进行研究。马铭骏老师关于出口管制新趋势对WTO规则的挑战,建议考虑WTO法律制度在出口管制中的应用。张方建博士的INGO话题中,建议明确NGO概念的中文阐释,并精细衡量规模、效率、影响力的标准。吴艾婕博士关于生产过程-生产方法的研究,评议人认为可以进一步论证其如何影响消费者偏好和市场竞争。李倩雨博士关于数字资产规制的问题,建议聚焦中国数字产业,如5G、人工智能等方面的影响。最后,许昕怡博士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法扩张和国际法规制的研究,可从人权生存权发展的角度再做研究。
(综述由2024WTO法年会会务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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