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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WTO法年会 :国际争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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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18:29
2024WTO法年会 :国际争端解决
主持人:北京农学院文法学院教授 佟占军
一、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胡建国
发言主题:论MPIA第一案对《反倾销协定》法律审查标准的解释和适用
发言人首先表达了对MPIA体制及其运营情况的支持,认为在当前WTO改革前景不明朗,尤其是美国短期内不太可能回心转意的背景下,加强MPIA适用使除美国外的成员能有效解决争端至关重要。但是当前MPIA在法律法规标准上的明确偏离,在过往的WTO争议解决机制中前所未有,指出MPIA在实体法上的澄清和偏离有所成效,但在对于诸如《反倾销协定》第17.6(ii)条等条文上仍需注意。
发言人深入探讨了MPIA在条文理解和解释方法上的创新与挑战。实践中存在多种解释方法,最终裁判者应按裁决标准进行条约解释,若是裁决质量过硬则结果影响不大,若是解释方法和解释内容错误将可能导致“同案不同判”。发言人由MPIA第一案对于《反倾销协定》第17.6(ii)条的解释方法引申出对WTO争端解决中条约解释的建议,认为WTO争议解决机制在进行条约解释时,应当对于《反倾销协定》采取更具包容性的解释方式,而对于《反倾销协定》外的WTO涵盖协定则需要通过综合运用国际法解释规则,追求“正确”的“最终”单一解释,实现同案同判。同时,MPIA仲裁庭在适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条约解释方法时应当谨慎地采取舍弃意义不大的解释性要素的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二、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讲师 蔡咏洁
发言主题:The Use of General International Law in WTO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发言人探讨了WTO在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抬头的时代背景下,其争端解决机制所面临的挑战。随着关税和制裁日益成为成员国保护自身利益的工具,WTO争端解决程序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受到了破坏,特别是在上诉机构停摆的背景下,国际法作为加强WTO争端解决体系的补充手段可能发挥作用。通过将WTO视为一个自给自足的体系,探索国际法在WTO争端中的应用,或可以通过国际法的适用和解释增强WTO体系的解释灵活性和一致性。
从中国的角度出发,随着中国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日益增长的参与度及其对多边主义的支持,中国极大可能在日后为WTO及其争端解决程序的运行产生较大的积极作用。发言人认为,虽然WTO仍然是一个专门化的法律体系,但将其纳入传统国际法体系可以为应对当前挑战提供一种实用的解决方案,并在等待WTO争议解决机制改革的期间内维护该体系的公信力和有效性。
三、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黄健昀
发言主题:WTO组织机制变迁下的争端解决
发言人首先指出,WTO作为一个国际组织,虽然名称未变,但内部已历经三轮显著变迁:从工具性变迁到制度性变迁,再到当前正经历的社会性变迁。在GATT时代,WTO主要作为合作谈判和争端解决的场所,具有工具理性。随着组织化变迁的完成,WTO从松散的条约组织转变为具备独立法律人格的正式机构,形成了官僚化的权力和双重权威。这一时期,WTO上诉机制得以确立,司法造法也开始出现。然而,制度性变迁发展到极致后,WTO面临困境:实体规则层面谈判停滞,新的贸易思想无法更替;争端解决层面则出现司法造法和隐性权利,上诉机制瘫痪。这一现状促使WTO向社会性变迁过渡。
发言人列举了推动社会性变迁的三件大事:新自由主义对WTO改革的妨碍、西雅图会议期间的极端事件以及美国政府对WTO的批判。这些事件带来了多元价值和社会观点对WTO的冲击。在工具性变迁下,WTO争端解决机制追求效率,积累经验,发展判例,凸显其在国际贸易领域的权威性。制度性变迁则形成了科层制,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赢得了赞誉。然而,制度性变迁所形成的组织利益和组织本位使WTO越来越固化,适应力减弱。当前,WTO正处于社会性变迁的过渡阶段,面临巨大挑战。发言人提出疑问:国际法中的斗争与合作何为常态?WTO及争端解决机制正受到外部斗争场景和内部机制变迁的双重影响,或应当思考WTO能否在度过阵痛期后实现新的涅槃重生,为国际社会提供新的基石。
四、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洪家宸
发言主题:WTO上诉仲裁何以可能?——条约法的视角
发言人从条约法的视角出发,深入剖析WTO上诉仲裁与DSU第25条的关系,指出DSU第25条构成了WTO上诉仲裁的基础,但在缔约过程中,该条款并未明确允许上诉仲裁作为上诉的替代方式。实际上,缔约方更多地将其视为WTO争端解决程序的一种竞争性选择。此外,在司法或仲裁实践中,也仅有少数案例援引了DSU第25条。
针对WTO上诉仲裁与DSU第25条的关系,发言人梳理了三种学说:符合说、相互间协定说和嗣后实践修改说。他逐一分析了这三种学说的优缺点,认为符合说在条约法解释上有所不足;相互间协定说在修改条约时面临法律规范性缺失的问题;而嗣后实践修改说则需要区分嗣后实践的解释和修改,这在实践中存在困难。最后,发言人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结论,认为WTO上诉仲裁并不违反DSU第25条第1款的文本规定,而是对相关条款的嗣后实践解释。这种解释符合国际法上演进解释的一般实践,也符合国际法院过去的判例。同时,发言人也指出了其研究中可能存在的两个有待完善的问题:一是其他成员方如何反映对嗣后实践解释的认可问题;二是MPIA作为临时协议,是否能构成嗣后实践的解释问题。
五、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唐渝华
发言主题:国际贸易争端政治化下多边贸易体制的挑战与改革
发言人首先定义了国际贸易争端政治化,即当国际贸易争端被用作实现特定政治目的或获取政治利益的工具时,它就形成了一种政治化的方式。随后发言人分析了国际贸易争端政治化的四个原因,包括不同成员对贸易格局的利益诉求差异、零和博弈思维、国内利益集团影响以及国家行为缺乏约束,并通过具体案例阐述了政治如何影响贸易争端,包括政治利益引发贸易争端、政治立场干扰争端解决以及缺乏良好政治氛围导致争端无法解决。
在此基础上,发言人提出了应对国际贸易争端政治化的建议:正视贸易争端政治化的客观现实,认识到WTO无法脱离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逻辑关系;发挥政治磋商的独特优势,通过WTO的政治机构解决争端中的政治分歧,扩大双方的共同场域,促进合作;在争端裁决过程中保持去政治化,将司法个人原则纳入争端解决规则,约束参与方行为,同时让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回避政治议题。发言人强调,外交和司法这两种国际争端解决方式应在各自领域发挥各自作用,共同促进贸易争端的解决,而不是否定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司法的作用或建立平行的争端解决机制。
六、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 杨庚齐
发言主题:真正的多边主义——以南方集团与发达成员“芬太尼之争”为例
发言人首先介绍了芬太尼之争的背景,指出该争端表面上是药品治理与公共健康、药品管控与贸易规则的争端,但深层次折射出南北国家权力博弈和利益分配失衡。随着南方集团的壮大,全球力量格局正在发生变化,现有的国际多边机制能否有效应对新型争端成为重要议题,需要更加包容与公平的多边主义来解决国际争端。发言人认为,真正的多边主义不仅是形式上的多边参与,更应该是实质上的公平与普惠。在国际争端中,所有参与方都应拥有平等的权利去表达意见并参与规则制定,而非被动地接受既有规则。通过芬太尼之争的启示,发言人提出了国际争端解决的三个重要启示:强化南方集团的集体行动、创新机制解决和重塑规则公平性。
发言还指出,目前全球面临发展赤字和多边规则改革的挑战,未来的贸易规则必须着力解决这些问题。面对复杂全球性挑战,WTO的作用更加凸显,需要在困难中维持信心和信任,调整规则以增强灵活性和包容性,并积极寻求更加公平和普惠的解决方案。最后,发言人提出推进真正多边主义的三个路径:提升全球南方的代表性、改革现有的争端机制以及推动包容性的全球治理。强调真正的多边主义是解决国际争端的关键路径,需要超越传统的多边主义框架,构建更加公平、普惠和包容的全球治理机制。
七、中山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秦至臻
发言主题:论GATT安全例外条款的适用——基于WTO专家组报告研究
发言人指出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不少西方国家泛化国家安全概念,以保护国家安全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因此,研究GATT安全例外条款旨在促进贸易自由流动和维护国家主权之间达到动态平衡。当前安全例外条款的适用困难,主要包括西方国家任意泛化根本安全利益概念以逃避GATT义务,以及安全例外条款本身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解释空间和适用弹性较大。为更好地分析安全例外条款的构成与适用,发言人认为重点应围绕Article 21 (b)(iii)展开,并提出了四个需要分析的关键词,包括自判断属性的程度、根本安全利益的内涵、必要性措施的认定标准以及背景性要件的要求。当前,根本安全利益已与传统含义不同,经济安全在不阻碍国家形式基本职能时也被扩张纳入根本安全利益中,导致安全例外条款的滥用。
就如何规制安全例外条款的扩张适用,发言人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建议,包括遵循善意解释和适用原则、细化安全例外内容、聚焦我国具体国情、制定安全例外条款示范性文本以及明确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权和审查标准。
八、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周浩扬
发言主题:武装冲突下国际人道法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适用
现代武装冲突下的国际人道法被称为战争法或武装冲突法,发言人倾向于采用武装冲突法,适用于一切武装冲突,包括未宣战的冲突。随后,发言探讨了国际人道法适用于国际投资仲裁的合理性,通过回顾国际投资法的发展,指出习惯国际法曾长期主导外国投资者的国际保护,但保护标准存在不确定性和争议。随着ICSID公约的缔结和投资条约的加速通过,外国投资者待遇标准逐渐明确,但仍存在不精确和模棱两可的问题。因此,需要引入国际人道法进行解释。而就国际人道法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具体应用问题,发言人认为包括利用国际人道法对战争条款进行解释,以及引入比例原则作为解决间接征收问题的工具。国际人道法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原则,有助于解决投资仲裁中的不确定性和争议。
九、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张祺、李萌萌
发言主题:WTO框架下践行多边主义与全球治理的统一
WTO作为全球治理体系的核心机构,为国际贸易提供了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推动了全球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多边主义和全球治理成为维护和平、推动发展、应对全球挑战的重要机制。多边主义与全球治理的内在统一性,包括价值目标的共同性、行为主体的多层次性和问题领域的多样性。多边主义促进了全球治理的理念更新、平台方式合法性增强和模式转型,为全球治理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多边主义和全球治理面临着诸多挑战,如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的抬头、地缘政治紧张、全球经济不平衡和贫困等问题,都对多边主义贸易体制构成了严峻挑战。一些国家采取单边主义政策,破坏了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针对WTO改革在多边主义面临的问题,发言人指出需要应对美国的封闭保护思潮、保护主义倾向等问题,同时加强多边领导力,提高WTO的效率和适应性,以更好地应对全球贸易中出现的新问题。中国等成员积极推动WTO改革,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全球贸易化和便利化,有助于缓解当前多边主义面临的困境。发言人提出了在WTO框架下加强多边主义和全球治理的策略,包括加强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推动WTO改革和现代化、加强对发展中成员国的支持、推动WTO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以及加强区域贸易协定的协调性和一致性等。这些策略旨在提高WTO的决策能力,加强全球治理,确保全球经济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努力。
十、暨南大学讲师 韩书立
发言主题: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源代码保护问题
发言人首先介绍了源代码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特别是在WTO电子商务谈判中作为一个重要条款。发言人认为,一些国家认为TRIPS对源代码的保护不够充分,主要因为源代码具有非文本形式、内部系统、操作技巧和衍生作品的特性,以及知识产权的公益属性和时间限制等问题。此外,从专利和商业秘密的角度保护源代码也存在难度。因此,新型RTA主张对源代码保护进行突破,采取禁令加例外的模式,并列举了CPTPP日本和蒙古等RTA中的相关条款。
发言人还提到了一些RTA中的例外条款,如关键基础设施、大面积采购、法律监管要求等,并讨论了算法作为源代码一部分的争议。他通过实际案例说明了源代码保护在实际应用中的复杂性和挑战,如智能汽车事故责任判断、排污设备保护、金融证券交易等。最后,发言人提出了源代码金融资本转化、RTA不承认开源许可的源代码条款与TRIPS条款的协调,以及源代码技术中立的几个问题,并希望在日后的研究中与学界共同处理相关问题。
十一、广间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管健
评议发言:
评议人首先对先前汇报的各位汇报人表达了感谢,并肯定了各位汇报人本次分享的研究具备相当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深度,对于各位汇报人对当前国际形式下我国前沿的WTO法问题研究作出了肯定。随后评议人对于汇报内容进行了逐个点评,对数字贸易和国际人道法在投资仲裁中的运用表达了自己的疑惑,对于其他的汇报内容进行了批判性的思考。
评议人同时提出,面对当前单边保护主义的问题,WTO机制可能无法妥善处理,在此情况下或许研究者们应当将目光放在其他的国际公法中,通过其他的机制去解决,而非在WTO当前无力的框架下坐以待毙。评议人认为,在中国当前坚持多边主义和国际合作的框架下,各位学者应当努力的将法学理论与实践问题相结合,更好地推动我国WTO法研究的发展与实践。
(综述由2024WTO法年会会务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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