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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WTO法年会:贸易新规则和规则适用
添加时间:
2025-01-13 18:18
2024WTO法年会:贸易新规则和规则适用
主持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孙磊
一、大连海洋大学法律与人文学院教授 朱晓丹
发言主题:“双支柱”方案与WTO的关系
由于美国未签署,支柱一的多边公约目前处于崩溃边缘。而支柱二,即全球最低税,已经有许多国家立法实施。中国作为资本输出国,在支柱二框架下的利益正在加大。发言人讨论了数字税单边措施(DSP)对企业的影响,特别是对中国企业出海可能带来的风险。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数字税单边措施与贸易报复的关系;二是支柱二税收激励转化为补贴激励的可能性,以及与WTO规则的潜在冲突。
二、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吕宁宁
发言主题: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协同:进展、成效与展望
发言关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中的智慧法院层面,智慧法院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司法协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包括:提升司法效率,如广州微法院提供便捷移动电子诉讼服务,快速处理案件;降低诉讼成本,跨境授权见证从30天缩短到5分钟,费用大幅降低;强化司法公开和透明度,进行网络审理直播,公开裁判文书;促进司法数据共享,通过司法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为案件审理提供便利;提升跨境司法协助,优化跨境司法,增强港澳居民对内地司法机构的信任度和法治认同感;平衡不同地区法律差异,适用不同地区法律。然而,智慧法院也存在不足,如虚拟空间削弱庭审双方质证能力、当事人辩护权无法充分保障、缺少整体性规范导致技术标准不统一和费用浪费、培训力度不足、线上庭审系统存在网络问题、粤港澳协同功能开发不足等。未来需要合作研究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完善智慧法院建设。
三、澳门大学助理教授 苏雪霁
发言主题:跨境补贴规制建构探析:以外部性为基准
本次报告兼顾学术面向和实务需求,对跨境补贴规则建构进行探析。报告首先对跨境补贴的现状进行分析,尽管当前全球经济形势并不乐观,但是短期内各国工业政策所带来的溢出效应将持续影响跨境补贴政策的继续。虽然欧盟作为规则制定的先行者在跨境补贴规制方面有所建树,但是整体国际法框架下缺乏一套有效全面的跨境补贴的规制框架,当前的规制仅对于货物贸易补贴有效。因此,发言人提出应当根据跨境补贴的三种不同形式进行分析研判,即投资补贴、服务贸易补贴和货物贸易补贴,考虑不同跨境补贴形式对于东道国、第三国所产生的负外部性,建立以可诉补贴为主、以禁止性补贴为辅、以损害为基准的新反补贴框架,以补足当前国际法缺失的短板。
四、澳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游轲欣
发言主题:全球投资治理中的IFDA与WTO:投资便利化的新路径
报告从研究背景、国际投资模式的发展与转变、新投资便利化协定的特点、具体条款分析及其对全球投资治理结构的影响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发言人指出,新的《投资便利化协定》具有覆盖投资全周期、尊重不同国家履约能力和关注东道国能力建设等特点,并分析了争端解决、政策透明度和促进可持续投资等具体条款。同时,发言人也探讨了该协定对全球投资治理结构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其合法性、纳入WTO体系的路径以及与现有国际投资协议的融合等问题。发言人认为该协定虽存在不足,但为国际投资结构带来了积极前景,提供了新的创新和发展方向。
五、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部博士研究生 孙宁
发言主题:“真正的多边主义”与全球粮食共同治理
发言人首先指出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及当前国际粮食市场面临的挑战,如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报告分为三部分:一是提出国际粮食安全的问题,包括我国粮食进口的多元化趋势和全球饥饿人口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从真正的多边主义角度看待全球粮食供应链安全,强调真正的多边主义是反对霸权主义、单边主义的全球治理观;三是针对上述问题提出治理优化建议,如完善现有的农贸治理规则、鼓励供应商磋商以及建立稳定多元的全球粮食市场,旨在发挥真正多边主义对全球粮食供应链的保障作用。
六、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江鑫
发言主题:从WTO框架下从贸易投资便利化到金融便利化的规则拓展研究
发言从实质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实践性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首先介绍了WTO规则中的贸易便利化协定和投资便利化框架协定,以及WTO对金融便利化规则的推动。接着分析了金融便利化规则拓展的必要性,包括金融逐步成为独立议题、数字时代下金融服务变革等现实需求,以及现有金融便利化规则的局限性。然后探讨了制定独立金融便利化协定的可行性,认为其有助于解决现实需求、推动规则创新等。最后,以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便利化实施成效为例,进行了实践梳理,并提出了加强信息披露和跨境监管协调与规则统一的启示。演讲者认为,金融便利化规则的拓展是一个复杂但必要的过程,有助于解决当前金融挑战,为未来金融合作提供新机遇。
七、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 汤雯雯
发言主题:多边主义与外汇安排的全球治理改革
WTO和IMF在外汇治理方面有着明确的划分,但WTO的某些条款也涉及外汇安排,并与IMF进行磋商。IMF在外汇治理中占据主导权,且美国因美元的主导地位而在其中具有重要影响。在此背景下,发言人提出了在亚洲区域内以俄罗斯卢布和人民币作为锚定货币进行支付结算的畅想,并讨论了金砖国家在新开发银行系统下运行的可能性。发言人还质疑了美元作为全球唯一货币的地位,提出了关于WTO是否需要仅与IMF合作,以及新开发银行是否可以作为IMF外的另一个选项进行外汇治理的问题。最后,汇报者提出了创造另一套一揽子货币的想法,以起到支付结算和偿还债务的效果。
八、陕西师范大学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 王伊晋
发言主题:中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政策的文本考察与现实反思
发言人结合其法学和教育学的背景,探讨了该选题的缘由,包括中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政策引起的国际关注、数字化背景下教育服务贸易的新形态及挑战,以及国内学者对此深入研究的不足。他梳理了中国目前的市场准入政策框架,包括国际层面的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承诺及区域性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国内层面的教育法规和服务贸易政策体系。发言人总结了入世20多年来中国教育服务贸易政策的发展,评估了政策的总体情况,并提出了政策优化的建议,如健全政策体系、分类引导不同教育服务市场的对外开放,以及规范跨境交付类教育服务贸易的市场机制。
九、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丘慧琼
发言主题:《投资便利化协定》中反腐败条款分析及中国因应
发言人首先介绍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投资领域腐败问题的严峻性,以及各国和国际组织对反腐败合作的重视。接着详细阐述了国际投资领域反腐败的历程,包括美国1977年通过的《反海外腐败法》、1997年的《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2003年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及近年来各国逐渐将可持续发展和反腐败条款纳入投资协定的发展趋势。然后分析了《投资便利化协定》的特点和优点,特别是其在预防措施和透明度方面的要求。最后,通过对标《投资便利化协定》的反腐败要求,指出了中国在国际投资领域反腐败工作方面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包括制定专门性的国际投资领域反腐败法、完善现有国内反腐败内容的规定、提高透明度义务履行水平,以及在将来签订或修改的投资协定中纳入更具体详细的反腐败条款。
十、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赵卓然
发言主题:WTO电子商务协议与全球数字契约:谁是全球数字贸易治理的多边范式?
报告首先介绍了当前数字贸易规则的主要立法模式及特点,包括单边立法模式、双边协定模式、区域协定模式以及区域组织的倡议模式,并指出这些模式整体呈现出新条款鼓励合作但不具约束力、主要经济体规制理念趋同、非传统参与者作用提升以及监管差异等特点。接着,报告介绍了WTO电子商务协议与联合国全球数字契约的内容及特点,包括电子商务协议在电子传输定义和关税问题上的突破,以及全球数字契约的五大核心目标和面临的挑战。最后,报告提出WTO和联合国在数字贸易规则探索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并认为两者协同治理是全球数字贸易治理的可行路径,通过软法与硬法共治、规则确定性与灵活性统一以及多层次实施方案等方式,构建包容性治理体系,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帮助。
十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 王小琼
评议发言:
评议人首先感谢了各位汇报人带来的精彩的汇报,随后对各个汇报的内容进行了点评。朱晓丹教授的文章对于跨境补贴的负外溢性进行了分析,或许可以从欧盟贸易现状的角度进一步深入研究。吕宁宁教授讨论了智慧法院建设的优势,但是在缺点和对策方面仍然有所欠缺。苏雪霁教授论述了跨境补贴的三种模式,但是对于补贴豁免规则的研究仍然有深入的空间。江鑫博士的选题非常新颖,但是对于投资便利化协定的特殊性说明不足。邱慧琼同学的反腐败论述,在国际投资领域是否有特殊性,我国法律能否对其进行规制这两个问题上处理得并不十分清晰。游轲欣博士在阐述WTO框架下发展和变革的国际投资治理体系时,并未严格区分与传统国际投资治理体系的特殊性,论述略有不足。赵卓然同学对于WTO电子商务协议与全球数字契约二者的互补兼容性论述存在缺失,可以在这方面进行提高。孙宁博士将多边主义与全球粮食供应链治理相结合,进行了跨学科的研究,但是在法学方面的研究存在理论上的不足。
(综述由2024WTO法年会会务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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